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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外兼职可以开除吗,企业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552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员工在外兼职可以开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享有领取报酬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企业效益不好而无钱发工资,是用人单位管理不善、经营无方所致,劳动者并无过错。企业不得以此为由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仍依劳动法享有领取工资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劳动者可以以不发工资为由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

在业余时间决定做什么是劳动者的自由,但是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96号)第二条规定的精神,劳动者在业余时间里受聘于其他企业、提供劳务并获得报酬,应当事先征得本单位的同意,否则,本单位有权对其进行处分。但是,开除因其涉及职工最大的劳动权利,只有在劳动者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情形时,单位才有开除劳动者的权利。因此,领不到工资业余时间打工的职工,单位是不能开除的。

二、企业倒闭拖欠工资怎么办

根据《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企业依法破产倒闭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在破产清偿中企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程序,首先支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工资。

破产企业的职工的安置费,根据1997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由企业按照其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暂时尚未就业的职工,由再就业服务中心发给基本生活费,再就业后停止拨付。自谋职业的可一次性给付安置费,标准不高于所在城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3倍。各地可根据安置对象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安置费标准,对不同工龄的破产企业职工有所区别。破产企业职工在领取了一次性安置费且自谋职业的,即为在业人员,不再享受失业救济。

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费用,从破产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中拨付。破产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的,其转让所得也应首先用于安置职工,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所得中依次支付。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所得安置职工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关于试用期的工资,现在产生的纠纷很多。依照我国法律,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了解试用期工资标准,才能在避免法律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安排试用期工资,企业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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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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