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  人力资源案例  >  按生活费计发经济补偿金纠纷,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按生活费计发经济补偿金纠纷,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此文章帮助了821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按生活费计发经济补偿金纠纷

郭某等10人是某国有企业职工。1996年初,该企业与他们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998年8月1日,因企业经营机制发生了变化,郭某等10人进入了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同时双方签订了《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期限至2000年7月31日终止。协议签订后,郭某等!人由该企业工作站进行管理,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保险、提供再就业服务,双方还约定了协议期限届满后解除劳动合同。

2000年6月25日,企业提前30日向郭某等10人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拟于8月1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有关规定以每月的最低生活费为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郭某等人认为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的文件有误,补偿不合理,便一纸诉状告到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企业认为:在解除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上,他们均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另外,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前,每月领取的是下岗期间生活费,而生活费本身就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因此,他们以生活费为标准计发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妥。

结果:企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企业按当时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职工的本企业工龄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二、企业还应支付拖欠经济补偿金部分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律师说法: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期满后未能实现再就业而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按照以下文件支付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即:原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原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京劳就发〔1998〕128号文件发布的《北京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企业依据本条第(二)、(三)款(二、三款的内容为:期满未能实现再就业的和自谋职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比照原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而不是生活费。但对于那些下岗后只能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如何处理呢?近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此种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比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本案中企业以生活费是工资中的一部分为由,降低了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实际上是逃避和减轻责任的行为。此外,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规定,由于企业未能及时、足额地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还须支付职工拖欠部分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应涵盖所有的违约行为,不能仅局限于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只针对劳动者一方跳槽。对企业来说,不仅要留得住人,还要管得住心。因此,除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外,还可针对平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违约金,防止劳动者损害企业利益。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覃俊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人力资源案例相关咨询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案例相关文书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劳资纠纷案例、竞业限制纠纷案例、劳动争议案例、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工伤事故纠纷案例、劳务派遣合同纠纷案例、劳动合同变更案例等。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