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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同意辞职引发争议,仲裁裁决解除劳动合同

此文章帮助了470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案情:公司不同意辞职引发争议

于园园毕业前就面临着就业的问题,一日她在网上看到一家英文网站招聘经济栏目的翻译(笔译),她对此十分感兴趣。于园园本科学的就是英语,语言基础非常扎实,翻译能力非常好。她还考取了高级笔译证书以及中级口译证书并有十几篇译作发表。后来,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攻读商务英语的硕士学位期间,于园园还获得了高级剑桥商务英语证书。根据该职位的要求,于园园真是再适合不过的人选。投递简历后的第三天于园园便被录取,双方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但于园园上班以后,公司一直只给她安排英文录入、接听咨询电话以及接待外国来访客人等内容的工作。为此,于园园多次要求上级给她安排笔译的工作,领导均表示试用期员工必须先锻炼锻炼,转正以后公司才能做出安排。3个月后,公司依旧让她做录入工作,于是于园园再次向上级交涉,但没有任何效果。次月于园园提出辞职,结果公司不予批准。公司表示,如果于园园未经批准走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于园园决心讨个公道,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申诉。

结果:仲裁裁决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公司不批准于园园辞职申请的做法缺乏法律支持,裁决自于园园提出辞职申请之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用人单位如何正确处理辞职问题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即只要出现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仅需要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而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本案中,按照合同约定,于园园负责经济栏目的笔译工作,但她实际做的却是英文录入工作。于园园多次交涉单位均未予以调整,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符合“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情形。按照《劳动法》第32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8条,于园园是随时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以不批准辞职申请为由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注意,用人单位不批准辞职申请只能说明双方不能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劳动者就可以行使单方解除权。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企业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时候,应涵盖所有的违约行为,不能仅局限于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只针对劳动者一方跳槽。对企业来说,不仅要留得住人,还要管得住心。因此,除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外,还可针对平时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约定违约金,防止劳动者损害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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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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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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