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应当履行的住房公积金义务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履行以下住房公积金义务:
(1)及时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2)及时做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3)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每年七月按照政策规定调整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
(5)及时将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结存单分发给职工;
(6)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各项日常操作接受职工和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
二、试用期单位需交住房公积金吗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法定的义务,当然也包括职工的试用期。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纳住房公积金。由于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说,试用期同样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单位也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有强制性,即纳入住房公积金强制缴存范围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月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