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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此文章帮助了379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实践中,有不少劳动者就公积金的缴纳以及行政处分如警告处分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际上,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就公积金缴纳发生争议的,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另外,如果是纯粹的行政处分如警告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不涉及到扣发劳动报酬的,也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只有当由于用人单位的行政处分涉及到员工的劳动报酬事项时,才属于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保护的权利。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并且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对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的,在仲裁中实行一裁终局。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裁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律程序或者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用人单位要注意其中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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