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订立合同能否收押金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1994年原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1995年8月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1995年9月,原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时非法收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必须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保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
原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规定,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木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二、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1、附加条款要看清。
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会有一些附加条款的,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企业拿出原文,仔细审看无异议后,还要盖章留存,作为依据。要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的约定事项或者附加说明,需要立即补齐的绝对不可拖延。
2、当面签字,盖章不可少。
求职者拿到合同,应该让企业及其负责人同自己一起当面签字盖章,以防某些企业利用先后签字的时间在合同上做手脚(更改数字、时间等)。同时,仔细鉴定单位所盖公章,看其是否与自己即将进入的单位一致。因为事后往往发现,在同一法人单位下,会存在许多分公司、下属单位或营业部门,不少劳动者是不愿意进入所有的部门的。
3、数字一定要大写。
合同签字后,有些企业会抓住时间空隙,将合同上的数字更改让求职者吃“哑巴亏”,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
4、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
有些合同需要登记才能生效,而时间涉及权益期限和合同续签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