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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此文章帮助了280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成立的同时也就生效了,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应当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要求需要鉴定的,在鉴定后劳动合同方可生效。

已成立而尚未生效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已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任何一方撤消合同或;反悔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此时合同还不具有履行或强制履行的效力。

二、哪些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已成立的劳动合同也可能无效。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基于保护企业利益的需要,企业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就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有些企业因对新员工能力及态度不了解,在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这就使得企业需要向该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还会被视为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签合同后,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员工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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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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