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工能否享受年休假
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年休假。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即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一个重大标志。
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计算,它是根据员工累计的工作年限为基础。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计计算,而不是仅计算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如员工在参加工作之前(间)服兵役、作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在计划经济时期转正前在转正单位的临时工工龄等均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综合累计计算。
二、公司应怎么安排年休假
(一)企业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程序
1、每年12月底制定下年度年休假计划。对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进行测算(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将测算后的情况进行汇总并提出拟安排休假的意见;
2、将测算情况和拟安排意见与职工进行核对并征求意见(重点是跨年度休假或以资代休的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3、确定年休假计划,报企业领导审批;
4、考勤、备案。
(二)职工主动申请年休假程序
1、职工向企业提出申请;
2、企业批准,安排好工作;
3、考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