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有些单位会与员工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签订为期几年的竞业禁止协议,并约定单位会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那么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法律上如何处理呢?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离职员工能否入职竞争企业?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基本案情 员工离职 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2013年5月,李某入职某建筑设计公司,担任测绘工程师主管。在职期间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其在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不得组建、参与组建、参股或受雇于从事建筑设计的企业及与其密切关联的企业。如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5万元。协议同时约定,公司于每月5日前支付上一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若公司逾期给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30个工作日,协议自动失效,李某对公司的竞业限制义务自动解除。
2015年12月李某离职。之后,公司发现2016年5月李某入职竞争企业,经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15万元。李某表示,其离职后一直未找到合适工作,处于无业状态,其向公司催告支付并告知处于无业状态后,公司未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法院裁判 单位超期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禁止协议自行失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离职后5个月内处于失业状态,其将情况告知并经催告的情况下,公司仍未按约定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双方的竞业限制协议自行失效,故判决驳回公司的请求。
律师说法 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离职员工能否入职竞争企业?
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给付系以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为条件,在劳动者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8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就本案而言,李某于2015年12月从某建筑设计公司离职,离职后5个月内处于失业状态,未进入其他建筑设计单位工作,已经履行了与某建筑设计公司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相反,李某在失业期间催告某建筑设计公司按规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某建筑设计公司未支付李某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5个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竞业禁止协议自行失效。因此,2016年5月李某入职竞争企业的行为并未违反竞业禁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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