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实践中,有些餐饮配送公司会招聘一些外卖人员,并通过手机APP接单。那么,这类公司与招聘的外卖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从事餐饮配送的外卖人员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基本案情 外卖人员主张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否认引纠纷
于某于2016年5月底被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招聘至其某市某站点,由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为于某注册“某团”手机APP,于某通过手机APP接单从事“某团”外卖的餐饮配送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6月12日于某在送餐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一直休息至2016年7月10日开始继续送餐,直到2016年9月14日离职。
工作期间,于某等配送员每天至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工作站点由站点负责人考勤后开始使用手机APP接单,接单后利用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电瓶车为“某团”外卖提供配送服务。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按于某接单量及获得的好评、差评来考核计算于某工资,并按月打卡支付。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餐饮企业利用非机动车提供配送服务,其系“某团网”外卖签约配送公司。于某离职后,主张与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对此予以否认,故于某诉至仲裁委,要求确认于某与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裁决 确认外卖人员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委经审理后,认为于某与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对此予以确认。
律师说法 从事餐饮配送的外卖人员 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以综合参考以下标准:(1)双方是否符合劳动法上的主体资格;(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3)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指定的方式、形式提供劳动;(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经济上依赖于用人单位,而不是等价的劳务交换;(5)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而不是从事独立的业务或经营活动;(6)劳动者无权将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7)劳动工具、原材料等一般由用人单位提供;(8)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较为长期、固定的劳务。
就本案而言,于某与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招收于某从事劳动,工作过程中对于某进行考勤管理,于某提供的劳动是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组成部分,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按于某提供的劳动量按月打卡支付工资,符合劳动关系界定标准。因此,可以认定于某与某餐饮配送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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