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很多单位和员工都知道劳动者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未通知,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留在单位工作,这类情形怎样处理?能否认定劳动者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次劳动合同期满,该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详细解析。
廖某于2013年3月进入某公司工作,双方连续两次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日为2015年12月31日,职务为工程部副经理。2016年1月31日某公司向廖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经公司研究决定,在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与您续签。由于您与公司当前履行的劳动合同有效期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请您于2016年1月31日前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到公司行政部结算工资……”。后廖某对某公司终止合同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认为某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法院裁判: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未通知 劳动者继续工作认定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廖某与某公司已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某公司于2016年1月31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最终判决支持了廖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二次劳动合同期满 该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了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应当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前合理期限内书面告知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未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未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劳动者同意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就本案而言,某公司未依法履行期满前的通知义务,而且廖某在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留在某公司工作,应视为廖某同意与某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某公司在廖某继续留用工作一段时间后,又以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支付相应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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