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闻:名古屋市市长河村隆之日前发表否认南京大屠杀的错误言论引起国内外各方人士共同关注。这次进京开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南京艺术学院邹建平教授带来一份关于《呼吁国家制定“否认南京大屠杀罪”》的建议,得知有这样一份建议要提交全国人大,江苏代表团有36名代表主动签名。邹建平代表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德国、奥地利等国对于二战纳粹罪行制定“否认大屠杀罪”有先例可鉴,我们也应该参照立法,给以河村为代表的一小撮日本右翼分子以强烈的威慑。
实事求是的讲,我是很欣赏这个提议的。它从另一个角度体现了国家对曾关乎中华民族存亡重大事实的不容质疑并进行确认的立场,一针见血的表明态度,毫不动摇。直面历史的血泪,才能珍惜现在,更能全力创造美好的未来。
但,我认为,从现行刑法体系来讲,此罪设置存有诸多不便或说不协调。
其一、刑法总则: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所以,比如对日本普通右翼国民,在日本本国犯该拟设罪刑的行为,因其日本本国没有该罪设置即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所以对此类人群形同虚设。没有现实意义。
其二、刑法总则: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否认南京大屠杀罪从表面上看绝不是国际罪行(就算勉强牵扯到反人道范畴,日本也不会和中国人签属此方面的条约的),也不可能在未设定此罪前就已有条约存在,只能日后通过外交解决。
其三、刑法总则:第十一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很明显,对那么一小撮日本右翼分子(政府要员),因其享有国际通行的特权和豁免,也只能依旧法希冀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设置此罪没有任何突破性进展。
除此之外,设置此一罪,面临对刑法总则的大修,立法成本加大,法律体系将发生变动,同时,明知没有意义,若说为国家树立强国形象还勉强过得去,但是,设立此罪得不到执行和落实却恰恰成了他人笑柄,反而有损国颜;若这样考虑起来,初看设置本罪虽好像势在必行,可是斟酌之后,大可不必。
(侯建军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