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末位淘汰制对企业有何影响
末位淘汰制作为一种绩效管理制度在适当的条件和环境下有其积极作用:
在企业中建立严格的员工竞争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能给员工以压力,能在员工之间产生竞争气氛,有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使公司更富有朝气和活力,同时有利于组织精简,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成长;在机关单位中实施末位淘汰制对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职能部门的工作效能都有好处。末位淘汰制在一定条件和环境下是有其积极作用的。
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末位淘汰制也有它的负面效应:各个单位、部门的发展水平是不一致的,考核的过程不能完全客观公正,末位淘汰制有不科学的地方。制度本身也过于残酷,总会有人处于末位,也就是说总会有人被淘汰。不利于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团队精神、责任感、创新性。
二、企业终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企业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方面,要想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完善、细化规章制度,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的行为构成严重失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章制度在制定的过程中要经过民主程序,体现民意,要向劳动者公示,保留公示的证据;
2、在日常管理中,要注意收集劳动者严重失职的客观证据;
3、一旦收集到劳动者严重失职的证据,与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相吻合,要及时行使解除权,履行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4、要避免用工过失,防止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经济补偿金。这些过失包括以下几点: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