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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劳动合同应否交给职工?

此文章帮助了349人  作者:天津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风险

现实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这些用人单位大多认为不签劳动合同对自己最有利。在这里需要告诫这些用人单位的是,别不把签 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回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了从根本上杜绝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解决劳动者举证难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用人单位不依法与 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付出惨重代价。

另一方面,实践中也存在部分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劳动者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书面劳动合同,而此时已开始了劳动用工,按规定 是已与劳动者形成了劳动关系,由于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作出规定,此时用人单位应特别加以注意。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 月内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按拒绝达成劳动合同关系处理,及时解雇该员工。另外还存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既不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也不离开用 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这种状况对用人单位也是不利的。

二、劳动合同应否交给职工

根据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但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达到阻碍劳动者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目的,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均由用人单位持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天津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基于保护企业利益的需要,企业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就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现在有些企业因对新员工能力及态度不了解,在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这就使得企业需要向该员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还会被视为与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签合同后,尽可能在试用期内决定员工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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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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