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郑州人力资源律师  >  其他  >  五险一金  >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停止享受该待遇的原因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停止享受该待遇的原因

此文章帮助了303人  作者:郑州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务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职业介绍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二、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原因

失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待遇,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其原因:

1、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一旦重新就业,不再属于失业人员,应停止其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按照兵役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应征入伍,将根据兵役法和军事条令的规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其生活将得到充分的保障。所以,失业人员应征入伍后,不再享受失业人员的待遇。

3、公民移民境外的,一般在境外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而且,失业率员移居境外,其在境外的就业、生活等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难以掌握。移居境外的失业人员也不能继续享受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此处所指的移居境外,指失业人员到境外定居,不包括那些因私短期出境探亲、访友的人员。

4、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而且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他们已不是失业状态,生活能够得到保障,所以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被判刑收监执行指公民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后,根据监狱法的规定收监执行刑罚进行改造。被劳动教养是指违反法律尚未构成犯罪,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管制教育。失业人员在其失业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在其劳改或者劳教期间,丧失了选择就业的自由,在其改造期间,其基本的生活得到国家的保障,不应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各级人民政府指定专门的职业机构,帮助失业人员尽快解决就业问题。失业人员没有正当的理由,拒不接受这些机构介绍的工作,则表明,这些失业人员在有机会的情况下放弃了就业。

郑州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我国虽然规定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交相应社会保险的义务,但是用人单位并不需要全部缴纳,而是与劳动者按比例缴纳。虽然劳动者缴纳的只是其中一小部分,但是长此以往,数字还是很大的。因此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全部缴纳,而自己一分不出的行为并不合理,用人单位对此要注意。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郑州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李海林律师
李海林律师多年专业从事企业人力资源事务处理,专业代理各类劳动争议诉讼。
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郑州市黄河路126号江山大厦A座11层

郑州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郑州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五险一金缴纳基数、缴纳标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险和失业保险的交纳及管理等内容介绍。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