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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培训风险,规避培训风险注意哪些细节?

此文章帮助了2086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如何规避培训风险,员工接受培训前,认清规避培训风险注意哪些细节?

员工跳槽频率较高等原因引发的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培训争议事件有不断攀升的趋势。因此,对用人单位来说,最重要的是如何规避有关培训的风险。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应注意几点:

一是不要在试用期内培训员工。虽然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但由于试用期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加之用人单位对员工的性格、情况等还不甚了解,如果急着送其出去培训,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二是一次培训费用不要太大。像上述案例中的叶荣由于本人赔偿不起巨额的培训费用,干脆不辞而别。

三是用人单位卖派员工出国培训,应尽可能让员工到投资的外商方总部受训,以使自理。若条件不成熟,用人单位与国际培训机构签订的委托培训协议中要约定保证受训人员回国、回委托用人单位的有关事宜。如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等应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给经委派培训的员工。尽量避免受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发生跳槽、出逃等事件。

四是培训结束后,培训费用应再让本人签名确认,交财务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五是双方在约定期务期的同时,不要忘了约定缩短服务期的赔偿方式。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员工赵某于1995年至1996年参加公司的出国培训,在此之前,公司与赵某签订培训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为5年,并且约定培训费退赔金额以总金额每年递减20%计算。1998年12月10日,赵某提出辞职,公司同意其辞职,并要求其支付教育培训费人民币9万余元。赵某不服,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和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判决赵某应向公司支付培训费46000余元。另外,业内人士认为,考虑到人才流动加速等因素,企业与员工约定的服务期不要太长,以2至3年为宜。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员工在服务期未到期之前从公司离职是常见的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为了避免劳动者的这种行为给企业带来损失,企业可以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违约责任。这包含多方面,既有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也有劳动者严重失职给企业带来损失的。只有约定了违约责任,才能防止劳动者损害企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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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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