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如何减少劳动纠纷
企业怎样才能有效减少劳动纠纷和避免可能败诉的劳动纠纷呢?下面四个手段将会是行之有效的途径和方法:
第一、行政手段。在企业内部,要依据《劳动法》把“丑话”说在前面:企业对于任何败诉的劳动纠纷,决策的领导人或领导班子要实行可追溯的行政责任承担制,责任人要受到相应的批评、记过、调换岗位、撤职等行政处分。
第二、经济手段。企业在办理劳动纠纷过程中都要花费一定的费用,因此企业可以单独建账,转由企业成本列支。如果企业败诉,除了支付给申诉人的经济补偿、赔偿由企业承担外,其它因此而发生所有费用,我们可称之为“劳动纠纷风险费用”,全部由提议人、决策人分担,其中提议人承担40%,决策人承担60%。
第三、法律手段。要对企业分管劳动人事关系的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劳动法》的培训、考核,要认真、严格地按照《劳动法》办事。
第四、文化手段。建立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的沟通、调节渠道,企业领导层要善于识别提议人的真实动机和处理劳动人事关系时的决策行为动机,避免因个别领导和干部出于其私心杂念的个人行为来影响、干扰企业正常、健康的决策行为。要从劳动纠纷可能会带来企业形象降损的高度来重视一切可能引发劳动纠纷的工作和事件,把劳动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企业对于裁员、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可能会给当事员工带来的诸多不便和生活压力,要设身处地地替其着想,为其失业后的社会保障、再就业等尽可能地提供一切有利、方便条件,不要把员工当“包袱”甩出去了之。
二、哪些情况下员工不宜要求加薪
职业表现缺乏说服力时免开尊口
没有任何一家公司会规定“时间一到,就一定涨钱”。特别是当你缺乏有说服力的职业表现,比如经常不能按时完成任务、人际关系冷漠或紧张、甚至出现过重大责任过失时,都不应当以“时间”为理由提出加薪,从而进一步恶化你在老板心中的职业形象。
刚出校门的大学生应实事求是
大学生们在进入工作岗位一段时间后,往往会产生一些成就感。但是这种“收获感”与实际具备的“贡献力”根本是两回事。除非你具备在短时间内明显超越于其他人的价值贡献,否则切不可自以为是地提出加薪。
薪资水平在业内偏高莫强人所难
任何一个行业,都有它相对标准的薪资水平。如果你目前的薪金已经与这个标准持平甚至略高于这个标准,而你所任职的企业又并非同行业中出类拔萃、财大气粗的佼佼者,那么你的薪资浮动空间实际上已经非常有限,与其强人所难地申请加薪,不如郑重其事地考虑一下跳槽或者晋级到更高的职业层次再作打算。
企业拥有固定工资体系时慎提加薪
在中国,一些年代悠久的国有企业和大型公司都拥有固定的薪资体系。当你的工龄到达一定年限,或者符合了企业的某些加薪标准时,工资自然会按比例上调。如果你在这类企业中拼命申请加薪,非但不会奏效,还会降低自己的职业忠诚度,使领导质疑你的职业操守与专业素质。
企业处于“不景气”状态时要识时务
一般说来,如果所处的企业正在遭遇经营危机或陷入发展瓶颈时,企业都会刻意营造一种“携手同心,共渡难关”的氛围,不识时务的加薪请求会使员工看起来是一个“不管企业死活”的冷血动物,是非常不明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