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公司的老板,我这个公司才成立不久,也不像其他大公司一样资金雄厚,如果我招聘新员工的话,我可以只和他们签订试用期合同吗?等他们试用期通过了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还有,是不是必须为所有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依据《劳动法》第16条第2 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以及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对于新上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2款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即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而不能单独签定试用期合同。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由此可见,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义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逃避责任。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法律问题,随时都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