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最近成立了一家广告公司,如果我要招聘员工的,我必须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吗?如果我辞退这些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我是否要对他们进行赔偿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只要贵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就应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贵公司的做法就不合法。
并且还须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贵公司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明显是不合法的,如果贵公司再无故辞退未动合同的员工,则还需要向该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法律问题,随时都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