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某医院做了近5年清洁工,快到退休年龄了,5年来医院没有买社保。现在员工要求医院给他们购买社保,医院认为应该由劳务公司购买社会保险。他们都是象山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医院从事清洁工作的,劳务公司和医院都认为给清洁工缴社保不是自己的事情,劳务派遣的社保该谁交纳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劳动保险纠纷的问题。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劳动派遣,是当下比较流行的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便于劳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实际用工单位也便于管理,降低用工成本,减少劳动纠纷。
它有以下几个服务原则:
1、雇员租赁原则。
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同工同酬原则。
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3、拒绝垫付原则。
即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4、收益归责原则。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遍常识,“谁受益,谁担责”是权益义务对等的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应由真正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应该要求劳务派遣公司交纳社会保险,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直接电话向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