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小型煤矿的老板,现在有个职工患了职业病,他的家属天天为这事来找我扯皮,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呢?而且他们家属不仅让我做出工伤赔偿,还要让我赔偿经济损失费,请问律师这样可以吗?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要提醒您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患职业病的职工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我们再来看看关于“职业病职工能让公司给精神赔偿吗”这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不了解的法律问题,随时都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