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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

咨询时间:201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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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公司因为被一名员工泄露了商业秘密,导致去年一年严重亏损,现在需要解聘一些人员,有的员工怀孕了,有的是很老的员工,现在想知道哪些情况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呢?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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