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最近我们公司几个新招进来的员工每天都要求我们签订合同,但是他们现在还是试用期。我不想签合同,如果干的不好直接把他们辞了。他们让我签试用期合同,请问什么是试用期合同啊?试用期合同签订的必要性是什么?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试用期合同方面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到您。
试用期合同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在确立正式的、长期的劳动关系之前签订的,适合双方的约束制度或条件申明文书。
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
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与企业在磨合期更好的双向选择。
对企业来说,作为正式确立劳动关系的过渡期,有利于企业对应聘者进行合理的考察与核验,以此判断应聘者是否适合企业发展的需要,以此作出评估,确定企业和应聘者是否有继续合作的可能性,以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同时,也是作为企业初步考察应聘者的能力与潜力的方式,以此来分配和确立应聘者的职能及岗位。
对于应聘者来说,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在有限的时间里较深入的了解企业、熟悉产品,获悉工作环境等,以此评判是否此工作确实适合自己。
以上就是为您解答的关于试用期合同方面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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