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下什么是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公司到了年底,有裁员的计划,想明白一下解除劳动合同与终止劳动合同区别是什么?我之前没有经手过这些问题,不是很了解。麻烦您详细为我解答一下。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希望能为您带来帮助。
简单讲,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却不再履行下去了,是解除;
到期了自然结束双方权利义务了,是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为:员工在该单位工作每满一个月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应当支付而一分未付且原因是用人单位明知应付而无理拒付的,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但这里有一个问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在执法层面上很难认定,劳动监察部门可能不会受理你的投诉,即使受理,也一般采取调解措施。
应当支付而一分未付但原因是双方就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或者已支付一定数额但你认为不满意的,你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如果您对上述回答还有什么不满意的地方,可以随时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