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最近发生了一起劳动纠纷,经过仲裁,但是明显仲裁结果不公平,但是仲裁庭说是一裁终局,请问什么是一裁终局,一裁终局适用于那些范围呢?能不能给我介绍一下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关于一裁终局的问题。
一裁终局是指劳动仲裁机构对申请仲裁的纠纷进行仲裁后,裁决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制度。
调解仲裁法第47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从第47条的规定可知,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有两类,一类是小额的仲裁案件,另一类是标准明确的仲裁案件。
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对小额案件的金额限制标准为: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存在差异,各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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