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前几天新招了几个员工,但是我比较担心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因为我打算等他们通过了试用期再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我对他们在试用期内的表现不满意的话我可不可以辞退他们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从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来看,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需要签订劳动合同。
而且我国劳动法也强制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那么公司能否辞退试用期员工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你还需要其他法律服务的,随时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