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打算过段时间就去招聘会上招新员工,所以就想提前来问问律师,公司不和员工签合同可以吗?如果必须要签的话,那作为用人单位,以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由此可见,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员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随时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