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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时间有多长,企业可以拒绝给加班费吗?

咨询时间:201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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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新招了2个员工,打算和他们签两年的劳动合同,那请问这个试用期的时间有多长呢?还有啊,如果我安排这些员工加班的话,可以不向他们支付加班费吗?

覃俊律师解答:

您好,很荣幸能够回答您的这个问题。

我国《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期限长短分别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加班费。

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因此,如果贵公司拒绝给加班员工加班费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随时可以来电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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