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我们单位一个员工还在合同期内,现在他自己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这边同意了。但是他走的时候还要求我们支付他经济补偿金,这个要求合理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劳动者主动辞职的话,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这个问题。
一、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法国《劳动法典》称为“辞退补偿金”,俄罗斯《劳动法典》则称为“解职金”。
我国劳动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二、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