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单位和一个员工的合同期满了,我们这边还想续约,并且我们的待遇还是维持原先的没有改变,但是对方不愿意,甚至我们提高待遇对方还是不愿意。这种情形下我们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续约时待遇维持劳动者不同意,还需要给经济补偿金吗”这个问题。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三、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务派遣中的经济补偿,都是要给付的。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根据上述第一点,此时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