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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咨询时间:201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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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事情是这样的,现在单位有一个员工以单位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他经济补偿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覃俊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能要求经济补偿金吗”这个问题。

一、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二、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因此,单位需要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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