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是这样的,我代替我哥哥管理公司,公司当然是他的。我跟人签订合同的时候用的是我的名字,不知道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有效的呢,顺便问一下,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
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
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
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
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
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