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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潘”货币的法律分析

2011年10月27日    我来说两句(1人参与)  

昨日上午,SOHO中国董事长潘石屹在其新浪认证微博上发布了“潘币”的正反面图案,并鼓励网友们多提意见。“潘币”以第五套百元面值人民币为蓝本,面值为“1潘”。正面印着潘石屹本人的微笑头像,右下角印有其签名,中间写着“壹潘”字样,标明由“SOHO中国很行”发行,还印了“SOHOI00001”的货币编号。而在“潘币”背面,主体由潘石屹开发的一楼盘图案构成,同时印有标语:“只要战争意念一冒头,就要用更为强大的和平思想来遏制它。要用更为猛烈的友爱思想去消除仇恨的念头。”网友迅速围观,有人赞潘石屹“胸襟过人”,但也有不少网友直斥“这又是一场炒作”。

那么发布“潘币”是不是违法呢?有律师认为这个只是“恶作剧”而已,并未触犯法律。笔者认为该行为有可能涉嫌触犯法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二) 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四)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前款人民币图样包括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从“潘币”图像上来看很明显有仿制“人民币”的痕迹,一般人一看就知道是在仿人民币的样式。那么很显然就是一个损害了人民币的行为。“潘币”通过微博晒太阳的,并公开向网友征求意见,客观上又是在扩大损害。

另外,按照该条例的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相信潘总也不会真正的发行流通“潘币”,很有可能只是一个“炒作”的行为。

总之,既然潘总自己都在自嘲,那我们又何必把他当回事呢?

(作者系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

(杨东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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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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