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开始,有关“福州购买紧急避孕药须实名”的消息开始在微博上流传,来源是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福州日报》发布的消息,称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禁止购进、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为规范避孕药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称,作出这一规定是为贯彻国家六个部门联合下发的《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记者查询发现,在贯彻这一方案时,除福州外,福建省三明市也作出相同规定,记者查询的其他省市中,并没发现有要求实名的规定。
贯彻国家计生委精神不得要领
买紧急避孕药实名制是否能够真正达到国家计生委的精神要领呢?笔者看来,基本不太可能。实名制后也是无法集中整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的。就好像网吧禁止未成年人入内,不是照样有未成年人出入嘛?就算购买紧急避孕药的人实名登记,你也无权监管其购药后的行为。
制定措施和实施目的根本无法统一,不懂得真正的教育、引导大众,走出“两非”思想误区。依笔者看来,福州搞个买紧急避孕药实名制纯粹是为了应付国家计生委的“两非”文件。
药店无权查看核实公民身份证
既然购买紧急避孕药要实名制,那么药店应该查看购买人的身份证件吧?药店有权这样做吗?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四)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由上可见,不符合上述情形,而且《关于印发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也不属于法律规定。
总而言之,在贯彻精神,制定措施,第一要符合法律规定,第二要切合实际,否则不仅会引发法律问题,也会带来舆论压力。笔者建议可以在给紧急避孕药的购买者,附赠“两非”宣传资料,告知“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宣传国家有关禁止“两非”行为的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两非”行为的舆论氛围,借助道德和法律来规范、指引大众的行为。
(杨东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