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小型生产企业,现在因为单位的经济效益不是很好,所以单位想要裁掉一些人员。如果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同意的话,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这个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