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中最多的就是未完全支付股权转让款或拒支付股权转让款,其实,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受让方支付转让款前采取一系列措施避免其拖延支付转让款。股权转让中避免拖延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法律方式,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未支付完全股权转让款
2013年5月,昆山富德林电子有限公司与章某承诺在2013年6月30日至2013年12月30日之间六个月平均支付卞某股权转让款35万元,现昆山富德林电子有限公司与章某已支付8.5万元,剩余26.5万元迟迟不肯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章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且陈某在欠条上签字确认,陈某应承担共同归还责任。
法院判决:驳回卞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股权转让中避免拖延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法律方式
股权出让方预防转让法律风险的策略。股权出让方作为原股东,最大的法律风险是一旦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受让方已经成为了公司的股东,但是却拖延支付转让价款。这将使出让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利保障。
针对这个风险,结合律师的法律实践,提出如下建议:
(一)调查受让方的资金及资信状况,看对方是否有充足的资金实力。
(二)争取约定由受让方提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股权转让款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三)如果需要分期付款则必须约定如果对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一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一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四)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受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支付。
(四)如约定先交割股权再付款,或者对方资信记录不佳,建议在股权交割前办就要办理股权质押手续。即由受让方在股权交割完成后以其名下的股权向出让方提供担保。如果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则出让方可以行使质押权,要求返还股权,这样就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出让方的权利,防止出现股权无法取回、转让款无法取得的两难局面。
(五)如果转让款不能及时到位,还可以由受让人提供其他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抵押、质押等担保。
(六)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必须在签订协议前,预先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否则如果一旦其他股东不同意或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可能使出让方由于无法履行义务而承担赔偿义务。
以上是关于“股权转让中避免拖延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法律方式”的案例介绍,如您遇到股权转让款未能得到完全支付或不支付情形,欢迎咨询法邦网专业股权律师。
(徐亚兵律师供法邦网-法邦时评专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