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老挝万象机场,“金三角”特大武装贩毒集团的首犯,由老挝警方正式依法移交给中国警方。外国人在国外针对一国或其公民的犯罪,在国际上被成功引渡的案例是比较少见的。该案首犯被引渡到中国,标志着我国在国际司法合作领域一次成功的实践。
一、在国际法中,国家一般没有引渡的义务,需要根据国家之间的引渡条约进行。对于可引渡的罪行,一般都列举和规定在引渡条约中。
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三、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的所有犯罪是否都针对中国公民,如果同时还伴随有针对其他国家或公民的侵害,在判决中是否显示这些针对外国或外国公民的犯罪;如果显示这些犯罪,对这些犯罪是否单独判处刑罚;如果对这些犯罪单独判处刑罚后,与针对中国或中国公民的犯罪是否数罪并罚等等。这些对于我国乃至世界将是一个较为罕见的一次司法实践。
我国刑法对于外国人在领域外针对其他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并没有具体规定,如果外国人在国外既有针对中国或中国公民的犯罪,同时又有针对其他国家或外国公民的犯罪,其审判将对我国乃至世界的司法实践起到一个丰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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