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手机摇到的"老公"债务缠身,想离婚法院不准
女子小李用微信摇一摇功能竟摇到居住同一小区比自己大两岁的单身男青年小陈。小李长相甜美、性格温柔。小陈帅气、阳光。两人一见钟情,坠入爱河,很快就开始谈婚论嫁。
2016年9月1日,也就是在婚礼前的一个月,突然有债主讨债上门,声称小陈在外借了大量高利贷。
而且小陈还瞒着小李将准备结婚用的钻戒典当了。在小李的质问下,小陈承认他因赌博输钱、投资失败等借了高利贷,恳请小李原谅并给他改过的机会。
在小陈的一再保证下,小李原谅了他,婚礼如期举行。然而婚后,小陈仍对外借债引发家庭经济问题,小李于今年4月初提起离婚诉讼。近日,X区法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
找到一个负债累累的老公,法院为什么判决不准离婚?什么情形可以离婚?
因为在我们国家能否离婚,法院唯一的判断标准就是看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那么,《婚姻法》第32条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这种情况进行了罗列,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二种,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三种,有多赌博等恶心,屡教不改的。
第四种,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第五种,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说一方被宣告失踪,或者一方被判处长期的有期徒刑,或者双方办理结婚证以后没有同居生活的。
只有达到了法律规定的这些情况一般才会认为感情确已破裂。
具体到本案当中,女方要求离婚的理由主要就是男方从婚前到婚后对外借债引发的问题。但是,它并不符合刚才讲的法律规定的这几种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而且,男方在法庭上也是坚持不同意离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
小陈在婚前对外的借债妻子小李要还吗?
妻子小李不需要还。我们国家法律实行的是婚前财产永远归个人,婚后的才是共同的。那么,婚前的债务也是就说谁借的谁偿还,除非是他们两个人一起借的。如果婚前男方单独对外借债,实际上是不会牵扯到配偶一方的。所以,小李是不需要对小陈的借债负有偿还的义务的。
小陈如果是用婚后的财产去偿还婚前债务,这个确实是有一半的财产是属于女方的。在双方离婚的时候,作为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进行补偿的。这意味着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去偿还个人在外的借款,你侵害了我的权益,离婚的时候女方是有权利要求男方偿还一半的补偿款给女方。所以,最终法律还是公平的。婚前债务还是男方个人财产,还没有牵扯到女方。
小陈在婚内对外的借债是不是就一定要小李一起偿还呢?
这要分情况来看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要有两个构成要件:
第一个,是否是双方共同借债。
第二个,是否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两个条件必须要满足一个,也就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对外借债,双方共同给别人打借条了,或者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借的,那么这个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一种情况,可能是一方对外借债,另一方没有去签借条,当时也没有出面,但是如果借来的钱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个债务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不具备刚才说的这两种情形,那么其他的债务一般来讲都是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所以,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定,不能一概而论说婚后借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我们国家司法实践的出发点还是尽量维持婚姻家庭的稳定。所以,夫妻单方面起诉离婚,如果证据不够充分,没有《婚姻法》32条规定的有关那些情形的证据,在第一次离婚诉讼法院一般可能会不判离。这是给双方一个调和的机会。在第一次判决生效之后隔六个月,如果原来起诉的这一方又第二次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这个时候法院一般会认为确实是双方感情破裂了。因为法院已经给了双方一次调和的机会,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双方仍然不能调和,原来起诉的一方仍然坚持要起诉离婚,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为确是感情破裂。这也就意味着第二次诉讼的时候,如果另一方还是说不同意离,法院一般就强行判决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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